当年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现在还得禁止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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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我国禁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由来已久。
1989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
1992年公安部下发《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强调:坚决杜绝强行抓捕收审经济纠纷当事人作“人质”,逼债索要款物,彻底纠正“以收代侦”、“退款放人”的非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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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专门解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特别是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问题。专项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案件347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77份,认为公安机关理由不成立,监督撤销案件和监督立案1150件,监督纠正率55.4%。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7份。
时任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近年来,从检察机关接收的群众控告申诉案件类型看,反映涉非公经济纠纷的案件呈递增趋势,而其中反映对涉非公经济案件越权管辖、违规立案、违规干涉民事裁判执行等问题又相对突出,还有一些企业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但是报案不立案或者遭遇推诿。这类违法违规办案行为对当事企业的伤害很大,有时甚至难以弥补,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也影响和动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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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以滥用职权罪判刑。
湖南澧县政府在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发现,部分出租车存在私下转让经营权的现象。改革难免触及各方利益。有的出租车车主就到县委县政府等地打标语、静坐。
澧县公安局介入后,以非法经营罪对澧县市政宏运出租汽车中心等三家出租车公司立案侦查,并将几个出租车车主分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立案侦查。部分车主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将情况反映至澧县检察院。
澧县检察院经审查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此后,公安机关最终做出撤销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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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2月16日通报,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潘玉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玉良长期身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案谋私;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谋取利益;插手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利用纪检监察权插手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玉良历任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四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四室正处级副主任、纪检监察三室主任,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五室主任,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厅级),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
官方通报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
利用纪检监察权插手经济活动,或许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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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说今天的重点。
2024年12月24日,贵州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引发关注。
《通知》称,今年10月以来,该局组织对全县物业管理小区开展了欠缴物业服务费清理工作,发现较大部分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情况,涉及面广,且数额较大。
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不良情况,已严重影响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影响广大缴费业主的满意度、幸福感。
请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所有业主于2025年1月底前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补缴欠缴的物业服务费。
《通知》最后称,逾期未补缴的,物业企业一是将对欠缴人员中公职人员部分(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
该县住建局物业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县物业公司收缴物业费较低,拖欠物业费的人较多、其中公职人员也较多,引发的诉讼案件很多,导致法院案件积压,且物业费收不上来导致物业服务跟不上,形成“恶性循环”。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住建局并未为物业公司“站台”,系综合考虑后,提倡公职人员先予缴纳物业费,“起一个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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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评论了,因为说多了对自己不好。
2020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指出: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2024年12月29日星期日